直属商会会员入会条件
一、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可成为直属商会的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具有法人资格,经济实力强,社会影响好的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独资企业及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企业会员。
(二)个体业户及经济工作者,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中工商界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二、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本会组织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会员入会需经老会员推荐,经秘书处考核后,填写会员登记表,经会员理事会通过方可成为商会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报市工商联备案。
沈阳市总商会直属商会企业会员登记表

(单位:万元)

说明:
① 如有更多内容需要填写,请另附表。
② 请将入会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连同此表一起送到沈阳市总商会直属商会秘书处。

沈阳市总商会直属商会企业会员登记表 (请点击这里下载WORD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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