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贯彻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年4月,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上,由刘永好等十名全国工商联常委、民营企业家,向全国所有民营企业家们发出了"让我们投身到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
       本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同贫困地区的民众共同开发、共谋利益、共享文明安乐,动一份真情、献一份爱心、做一份贡献。倡议发出后,立即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江泽民、李瑞环、胡锦涛、陈俊生、王兆国等国家领导人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肯定光彩事业是利在民众,功在千秋的宏伟事业,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活动。
       光彩事业实施以来的实践证明,光彩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使有觉悟、有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家找到了报效国家、报效人民、参与社会的有效途径。通过这样一种有创意、有凝聚力的新形式,把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发展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大业紧密结合起来,这样的做法的的确确是光彩的,是得人心的,是受欢迎的。

光彩事业的内涵可以概括为这样几点:
       一、是以非公制经济代表人士为参与主体,同时欢迎热心扶贫事业的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人、工商企业参加;
       二、是面向全国"老、少、边、穷"及其它贫困地区,把资金和技术从较发达地区投向不发达地区;
       三、是以自觉自愿和互惠互利为原则,从企业自身优势和特点出发,按照企业行为和经济行为必须遵循的规律办事;
       四、是通过投资行为,以帮助贫困地区开发资源、兴办项目、培训人才为主要内容,在信息、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合作。重点实施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合作开发,是光彩事业区别于其他公益事业的根本标志,也是光彩事业的生命力所在。
       在民营企业家中提倡我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吸引更多的人投入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把光彩事业办好,对民营企业家正确认识自己,对全社会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对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长期共同发展的方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九九六年四月十六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为光彩事业提词: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共同富裕。光彩事业正是高举起了共同富裕的这面光荣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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